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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房地产政策跟踪月报

http://www.5acbd.com  2020/9/24 21:43:00 来源:

一、全国房地产时事动态

时事政策

(2020年8月11日)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正式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同时,考虑税收分配和使用属于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问题,一般不在税法中规定,因此,城建税法不再规定城建税专项用途。城建税法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此外,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还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

(2020年8月11日)财政部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2020年8月11日,财政部出台《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进一步优化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的管理流程,助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等改革内容,其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涉及以下调整,应当由子项目单位直接或通过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和世界银行提出,由财政部商世界银行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执行:1、《子项目执行协议》或《子项目转贷协议》的调整;2、预算表中各类别预算的上限调增以及在各类别预算限额内,超过贷款总额5%(含5%)的预算增幅;3、预算表中类别间超过贷款总额5%的调整;4、活动类型和项目目标内容的调整。其他调整均需提前10个工作日报财政部备案(子项目单位经批准的外事计划及调整的批复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大力推进新兴项目落地。

(2020年8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明确,契税税率为3%—5%。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20年8月18日)截止8月“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任务和配套设施扫尾工程已全部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多套。有关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治理和不动产登记等专项政策陆续出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后续扶持政策支持,督促指导有关地方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后续扶持上来,并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各项任务举措,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措施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2020年8月20日)财政部公布2020年7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财政部:2020年7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722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764亿元,发行专项债券958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422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2300亿元。7月,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4.3年,其中一般债券12.7年、专项债券17.3年。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3.4%,其中一般债券3.34%、专项债券3.52%。2020年1-7月,全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7586亿元。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2902亿元,发行专项债券24684亿元;按用途划分,发行新增债券28291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9295亿元。

(2020年8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点》中提到: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督促建立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不断优化政务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公开形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共企业事业单位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全面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和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着力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推动“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建筑布局,及时解读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政策制度,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抓紧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城市及建筑文化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文化自信和建筑审美。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意见》提到,要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

(2020年8月28日)自然资源部通报全国三调83个重大典型问题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始调查复核成果督察有关情况,公布了83个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重大典型问题,以及2019年全国三调督察发现的3个弄虚作假、调查不实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重点督察了138个县级调查单元,核查图斑421.58万个,发现问题图斑1.43万个,占核查图斑总数的0.34%,较上一轮督察发现问题图斑比例(0.7%)进一步降低。自然资源部强调,弄虚作假问题性质恶劣,必须坚决杜绝、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采取约谈、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措施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调查不实问题,要按照全国三调工作有关要求,坚决整改纠正。各地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三调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举一反三,对问题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组织整改,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在统一时点更新督察工作中持续开展跟踪核查。

土地

(2020年8月21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按照“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研究起草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基础工作、主要编制内容、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以及审查要求五部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规划期到2035年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地方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补充、细化。同时,提出贯彻新时代新要求、突出公共政策属性、创新规划工作方法的工作原则。强化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底线管控作用,促进国土空间发展更加绿色安全、健康宜居、开放协调、富有活力并各具特色。落实国家和省的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以自然地理格局为基础,形成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2020年8月29日)自然资源部发布2020年标准地图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发布2020年标准地图,标准地图服务系统新上线55幅公益性地图和1幅自助制图底图,继推出长江经济带区域地图、京津冀都市圈地图、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地图之后,为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今年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图,满足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地图需求,同时方便公众直观地认识了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此次发布的地图,尺寸上主要以四开幅面为主,同时发布了少量1厘米和3厘米的极小尺寸地图,充分考虑了印刷制作等特殊场景的地图使用需求。在内容上包括了中国地图、世界地图、各大洲地图以及我国主要河流湖泊分布图等多种地图,满足公众更加多样化的地图需求。

(2020年8月31日)资源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自然资源部下达并经各省确认的2019年调出任务及土地验收进展、2018年调出任务新增完成验收情况等,现下达各省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各省 根据有关规定,在接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市、县,并报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下达市、县财政部门专项资金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二、呼和浩特时事动态

(2020年8月6日)内蒙古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农牧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一、 规范设施农业选址与用地标准。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尽量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非耕地或质量较差的耕地、农村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合理确定设施用地规模。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养殖规模确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构)筑。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与生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同步确定,并明确了4种类型的附属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标准。 二、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苏木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主体,县级自然资源和农牧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的监管。提出了严格按规定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5项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期限因生产需要而定,在签订用地协议中明确,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 三、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强化政务公开,做好政策宣传与用地服务;统一上图入库,实现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强化部门联动,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职责。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农牧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用地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土地复垦进行管理和验收,对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2020年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试点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组织召开村庄规划专题会议,听取了阿左旗巴彦苏木联合嘎查、红山区文钟镇南大营子村及五原县塔尔湖镇春光村3个试点村庄的工作进展情况。试点村各自的规划定位,明确我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的核心内容为村域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红线布局、用途分区、村庄内部建设用地布局和村庄产业布局。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编制形成望得见山、看的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村庄规划。

(2020年8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有序推进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截止目前全区共确定需要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的国家重大项目62个。12个项目已办理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4个项目厅本级已受理正在补正相关材料;38个项目已办理完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8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的共51个,其中,涉地项目45个,涉矿项目6个。目前,涉地项目中解决厅局、地方政府提出需要解决问题办结消号9个:厅本级用地手续办理完毕后进入盟市、旗县供地环节项目17个;厅正在办理项目8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11个;6个涉矿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

(2020年8月27日)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印发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成果汇交实施意见》5个规范性文件。以进一步完善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全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行业信用管理细则、地图审核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印发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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