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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兴紫金文创园--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http://www.5acbd.com  2020/7/13 11:04:00 来源: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内容大纲:

一、 扶持新注册企业

二、 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三、 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形成品牌

四、 扶持重点产业形成集聚

五、 扶持园区加速发展

六、 扶持人才队伍建设

我国文bai化及相关产业的内容包括:

1、以文化为核du心内容,为直接满zhi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dao、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

3、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4、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包括制造和销售)。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1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缴入西湖区国库,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西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有效提升西湖区文创产业发展水平。

(2)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3)项目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且于申报上一年已经实施完成;

(4)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50%以上。

(5)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且近三年信用良好,无严重不良信息记录。

(6)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3扶持政策: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对在西湖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

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

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原创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在中央台、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按照每集5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

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映的电视系列剧(100分钟以上)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4)对在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政府奖项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5)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平台建设。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国内外符合产业导向的行业或产品会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6)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鼓励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加速发展。

对于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六大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对区贡献一定比例资助项目的标准在本扶持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100%);

年度对区财政贡献达到本扶持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等六大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奖励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

(7)文化创意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政府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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